5/12 接了一場行政班,合約寫 1.5 小時。最後上了 2.5 小時。超時 67%。
事後追根究底,超時的主因不是「人數多了 3 人」(+3 人只貢獻 +20-25 min),是我自己在 commit 97dbc6c(5/7)把「部門統一 use case」自行重構成「13 人 13 題」。
13 人 13 題比 13 人 1 題多了什麼?
- 13 個 context 切換
- 每個切換 +2-3 分鐘
- 累積 +35-40 分鐘(超時的主要殺手)
為什麼自行重構?因為客戶 Christie 5/6 Teams 講了一句:
重點放在 tracking and follow up。
我把這句話解讀為「所以我應該幫每個學員設計不同的 tracking 任務」。
但是「重點放在 tracking」其實只是主題偏好,不是「每人不同任務」的指令。
教訓:客戶閒談 ≠ scope 擴張授權
Christie 沒有要求我做 13 題。是我自己加碼的。Self-inflicted scope creep 直接導致超時 67%。
未來改教案前自問:
這是客戶明確要求還是我自己加碼?
未明確要求 = 不動。
Scope Discipline 五條
未來所有企業案 / 1-on-1 / 家教合約必含這五條:
1. 任務粒度鎖定
合約必須明確寫「全班統一 use case」還是「每人不同 use case」。如果是後者,準備時間另計(同前一篇〈親自接 AI 企業培訓〉的 3-5 倍 SOP)。
模糊措辭(譬如「依學員需求調整」)禁止。模糊 = 自己加碼的入口。
2. 人數上限
4/2 Christie 合約寫「各班人數由 Christie 自行分配(不固定)」未鎖上限。行政班簽約 13 人 → 實際 16 人。+3 人在現場無法拒絕,造成 +25 min 超時。
未來合約必須鎖人數上限(建議 ≤ 12)。超員加價或順延。
- 12-15 人:+30% 報價
- 16+ 人:拒絕或拆兩場
3. 時長硬上限 + 緩衝
合約寫 1.5 小時 = 教學內容必須能在 1.0-1.2 小時內結束,留 0.3-0.5 小時緩衝給 Q&A、tech issue、人員調整。
禁止把 1.5 小時的 buffer 用來塞 1.5 小時的內容。教案規劃階段就要砍——「這 13 題我只能做 8 題,剩下 5 題作為延伸閱讀」。
4. 教案版本鎖
教案 v1 通過 → 合約上鎖「以 v1 為主,後續修改 ≤ 10% 內容範圍」。如果客戶事後想加新主題,走變更單(口頭討論 → 我評估時間影響 → 書面確認 → 報價調整 → 才動工)。
我這次的問題是 Christie 沒明確要求加碼,但我自己看了 Teams 對話覺得「應該加」。下次的判斷標準改為:「客戶用 Teams 寫的句子」 ≠ 「客戶簽核的合約變更」。
5. 自我審查
每次改教案前,停下來問:
- 這個改動是合約裡的條款要求嗎?(是 → 動)
- 還是客戶在 Teams / LINE / 對話裡的主題偏好?(是 → 不動,問清楚)
- 還是我自己想到「這樣對學員會更好」?(是 → 絕對不動,這是 self-inflicted scope creep 的入口)
第三種最危險。因為它穿著「為客戶好」的外衣,但實質上是把我自己的時間燒到對方根本沒要求的地方去。
合約模板(範例條款)
把上面五條寫進合約的標準條款:
## 5. Scope 與時長
5.1 本次培訓任務粒度為「全班統一 use case」,
所有學員執行相同練習。
5.2 學員人數上限 12 人。超員依以下標準調整:
- 12-15 人:報價 +30%
- 16+ 人:拆分兩場,或拒絕
5.3 培訓時長 1.5 小時為硬上限。乙方教案規劃
應預留至少 0.3 小時緩衝。
5.4 教案以雙方確認之 v1 為主。後續修改若超過
10% 內容範圍,需走書面變更單,並依工時
調整報價。
5.5 客戶於即時通訊(Teams / LINE / Email 對話)
提及之主題偏好,視為討論範疇,不構成
scope 變更授權。Scope 變更僅以書面合約
或書面變更單為準。
為什麼這五條值得寫進合約
因為這五條保護的不只是我,也保護客戶。
客戶其實不希望我自己加碼。她希望的是「合約上的事情按合約做」。我自己加碼的結果是超時 67%,但客戶沒從中得到對應的價值——那 13 題沒有讓學員學得更深,反而因為時間擠壓讓每個任務都做不完。
Scope discipline 不是保守,是專業。
接 AI 培訓案的朋友,如果你也有過「不知不覺超時」的經驗,回去看看哪個環節是「客戶沒明確要求但我自己加的」。十之八九,超時的根因就在那裡。